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向我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会议纪要并向我局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
序号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1 |
******有限公司 |
泉州(南安)汽贸城A8-A13地块项目一期 |
******服务中心投诉窗口进行投诉(市人力资源大厦1楼)。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手续。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0595-******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