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检察院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由库发改基字【2024】3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检察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察院办案中心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314.97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库车市 2.工程规模:******检察院主楼一栋,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84.20平方米;附属楼一栋,地上局部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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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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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3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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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大厅网址为:******/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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