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生态部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建设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2月3日,山丹县寺沟河水利管理所在山丹县内组织召开了甘肃省山丹县寺沟河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与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和验收调查单位对该项目做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表的介绍,验收小组经过认真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向社会公开,欢迎公众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2、通讯地址:山丹县寺沟河水利管理所
3、联系人:王守兴